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五一”假期前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有关工作提示》浙教职成函〔2024〕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确保“五一”假期前后不发生实习实训安全问题,请各系认真做好实习实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是开展“五一”假期前后违规实习专项自查。各系要严格落实“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安排外,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要求,督促实习单位严格遵守国家休息休假的规定,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加强师生实习安全教育,严格做好学生实习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提醒参加实习的学生,在正常实习期间安全、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勿因假期等原因产生松懈心理。
二是启动实习实训安全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各系要加强实习实训期间日常管理,特别是要加强与实习企业的沟通,切实保护学生权益;落实实习指导老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的要求,全面掌握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并做好学生思想引导、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自即日起启动实习实训安全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各系若遇有重要情况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是加强实习实训安全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系要加强实习实训安全风险防范,重点针对跨省实习、赴国(境)外实习、具有一定危险的实训等,建立安全风险提示和预警机制。要根据“五一”假期前后特点,制定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门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教务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