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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第二批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24-12-19 08:58:22 | 来源:  | 点击:

各二级教学单位:

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25届毕业生第二批岗位实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实习班级

2024-2025-2学期第二批岗位实习班级共19个班级,实习生726人。具体见下表:

1 2025届毕业生第二批岗位实习班级表

系部

实习班级数

总人数

汽车技术系

6

257

经济贸易系

3

104

艺术设计系

4

148

农业经济管理系

3

104

财会金融系

3

113

合计

19

726

二、 岗位实习时间

2024年2月18日-2024年5月31日

注:若各二级教学单位岗位实习安排时间调整,需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浙农商院〔2023〕1号)要求规范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1.实习动员暨安全教育。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强调实习的纪律、安全要求等相关事项,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醒学生做好签订实习协议等实习期间的资料整理工作,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2.实习方案的制订。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3.落实岗位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岗位可以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统一安排和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两种方式。各二级教学单位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要符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填写自主选择岗位实习申请表,经各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期间学生变更实习单位,需提交实习单位变更登记表,报系部审核备案。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要按照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浙农商院〔2023〕1号)选择,并按照要求提交实习档案相关材料。

4.实习单位考察评估。各二级教学单位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可提供的实习岗位数、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跨省岗位实习及其他情况摸排。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做好相关摸排工作:一是对跨省实习的摸排。如外省生源学生回原省份实习;二是参加专升本学生的摸排。重点掌握学生备考方式,自学还是参加校外培训集中辅导,自学同学要求进行岗位实习;三是参军服兵役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参军入伍学生其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应掌握学生日常动态。

6.实习平台设置。各二级教学单位平台负责人根据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的选派,分别对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两个模块完成起始时间的设置、指导教师分配等工作,要求时间设置与通知中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致。

四、材料报送

序号

材料内容

时间节点

1

各二级教学单位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含各专业实习方案)

2025年331日前

2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分配表(附件13)

3

实习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2)

4

实习单位资质审查、岗位实习备案

分批进行

注: 其他材料按照岗位实习管理计划,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A211办公室孟韦辰老师,电话:13142269890(相关附件见附件包)。


教务处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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